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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與○○公司結合行為許可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7.13. (九十)公壹字第9007183-00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7月13日
    受文者:○○公司(○○)
        ○○公司(○○)
    代理人:○○○ 律師(○○法律事務所)
    主旨:貴公司等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事業結合乙案,經提本會
       九十年七月十二日第五0五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應予許可,茲檢
       送許可決定書乙份如附,請 查照。
    說明:依據 貴公司等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結合申請書辦理。(行政院公
       平交易委員會90.07.13. (九十)公壹字第九00七一八三-00
       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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