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股份有限公司因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 處分案及不同意見書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7.20. (九十)公壹字第9003324-00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7月20日
    受文者:○○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理人:○○○ 律師
    主旨:關於主動調查 貴公司濫用市場相對優勢地位,向供貨廠商不當收
       取附加費用,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業經本會九十年六月十四
       日第五0一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如附,請 查
       照。
    說明:
     一、貴公司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二百萬元整,應於文到十五日
       內,以郵政劃撥帳號「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
       委員會」撥付本會,並將收執聯影本,以掛號郵寄本會,或傳真本
       會(傳真號碼:0二-二三九七四九九七),或逕向本會(地址:
       臺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十二樓)秘書室繳納;逾期拒不繳納者
       ,即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二、貴公司如逾期未依前開處分書主文停止違法行為,本會將依公平交
       易法第四十一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
       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
       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
       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
       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規定續行處理。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7.20. (九十)公壹字第九00三
       三二四-00三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