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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股份有限公司因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 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7.27. (九十)公壹字第8915784-00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7月27日
    受文者:○○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貴公司被檢舉於房屋仲介交易過程中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業
       經本會九十年六月七日第五00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茲檢送處分
       書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貴公司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應於文到十五日
       內,以郵政劃撥帳號「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
       委員會」撥付本會,並將收執聯影本,以掛號郵寄本會,或傳真本
       會(傳真號碼:(0二)二三九七四九九七),或逕向本會(地址
       :臺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十二樓)秘書室繳納;逾期拒不繳納
       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二、貴公司如逾期未依前開處分書主文停止違法行為,本會將依公平交
       易法第四十一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
       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
       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
       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
       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
       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之規定續行處理。(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7.27. (九十)公壹字第八九一五七
       八四-00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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