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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因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 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7.27. (九十)公處字第094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民國90年7月27日
    被處分人:○○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被處分人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本會處分如下:
        主  文
    一、被處分人於所屬網站○○網刊登錯誤市場分析,影響玉米市場交易行
      情,妨礙效能競爭,具有商業倫理非難性,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
      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二、被處分人自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項足以影響交易秩
      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
    三、處新臺幣十萬元罰鍰。
        事  實
    一、本案緣於業者反映:○○股份有限公司於所屬網站○○網(xxxx
      x)成立大宗物資交易平臺(B2B) ,提供○○行情資訊、分析市場
      行情並撮合交易,以賺取手續費用。其於本(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
      於前開網站上,以標題為「○○(○○)船玉米情況堪慮,行情上漲
      」之產業訊息,其內容略以:○○公司之貨船○○目前於高雄港碼頭
      卸貨中,已卸玉米三千四百八十七噸、○○玉米三千七百六十三噸..
      ....。據了解船上貨源變敗狀況可能比昨日估計更為糟糕,情況堪慮
      ,傳說將近半數的貨源都無法使用,尤其是○○玉米的部分,發霉狀
      況更為嚴重。由於玉米在使用前只經過打碎而已,......若貿然使用
      則中毒危險性較高,故○○(○○)之狀況使現貨供應吃緊,結果造
      成玉米價格立即上揚,今日行情迅速攀升至五.三元。......由於○
      ○上貨源狀況堪慮,將使後續行情即使下跌也只是微幅緩慢下滑。由
      於近期到貨集中,空船期亦集中,價格波動會較大,建議應做避險動
      作,在後續船組到貨時多買庫存,囤積足夠貨源,以免遇上缺貨期行
      情上漲,造成額外損失。上述交易訊息公布後,業造成國內廠商預期
      玉米價格上漲及造成搶購。惟據業者反映,上述情形依一般專業判斷
      ,該○○船玉米只會有輕微之汗溼、反潮現象,是該網站顯然係以錯
      誤市場訊息,誤導並影響國內玉米市場行情,實際上已造成當日國內
      玉米價格飆漲,且其關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無玉米在該船上,
      而前述訊息內容指稱○○玉米發霉嚴重,已足以打擊到船上○○玉米
      之貨主。另前述網站於四月十三日發布標題為「四月下旬有數艘船延
      後到港」、「據傳日前到貨之○○玉米品質堪慮」及四月十九日發布
      標題為「月底船入港,月底價格直直落」等訊息內容,亦皆與實情不
      符,並指稱在美國取得○○的穀物分析師資格非常不易云云。前述網
      站未經專業審慎查證,任意發布市場訊息,已多次影響玉米及黃豆市
      場行情,又該公司並非單純(免費)之市場訊息提供者,本身亦經營
      ○○及○○公司飼料之撮合平臺,顯具有利害關係,故該公司前述網
      站所公布之訊息為影響市場交易行情之行為,已有故意或過失,爰請
      本會詳查,以究真相。
    二、經本會依職權主動調查,有關「○○玉米情況堪慮,行情上漲」市場
      訊息內容,係○○網於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刊出。經請○○公司瞭解
      ○○上玉米貨主名稱,以及玉米實際損壞情形,○○公司表示:○○
      為該公司以parcel(供應商與進口商議定價格)方式進口玉米與黃豆
      之船隻,該船原定農曆春節前(九十年一月七日)抵臺,嗣因機械故
      障延至農曆春節後(九十年二月十九日)到貨,船上玉米有一般玉米
      與○○玉米,一船玉米貨主計有○○、○○、○○、○○、○○、○
      ○、○○、○○、○○、○○、○○、○○、○○、○○等公司;○
      ○玉米貨主則僅有○○公司一家。關於該船玉米延遲到貨之實際損壞
      情形,○○公司另提出○○公司理賠分配表,並證稱:全船裝船玉米
      數量,含一般玉米二萬三千五百三十二餘公噸及○○玉米一萬六千九
      百一十二餘公噸,總共四萬零四百四十五公噸,其中,一般玉米損壞
      二千一百九十五餘公噸,占九.三二八%,○○玉米損壞七百八十三
      餘公噸,占四.六三%。另據相關業者指稱:該船抵臺提貨前,渠曾
      與一般玉米貨主及公證公司等廠商親自上船勘查玉米損壞情形,當時
      並未見○○股份有限公司派員上船瞭解玉米損壞情形。
    三、另查國內玉米及飼料供應商中,除系爭網站○○網外,尚有○○公司
      不定期在公司內部網站提供○○市場行情分析,惟該公司並未藉此從
      事○○交易平臺之撮合業務。經請○○公司提出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
      玉米市場行情分析內容為:「○○(○○)船組於前天晚上抵達高雄
      ,在昨天一天的卸貨作業中粗估其僅約一成數量品質有異,尚不致造
      成玉米供貨嚴重的困擾,但實際質變的程度與數量仍須由公證公司證
      明,且仍是今日市場關注的議題。目前的供貨數量仍然偏低,今晨碼
      頭庫存臺中三千一百四十三噸,高雄九千二百六十二噸,但兩天之內
      碼頭將呈現滿檔,估計碼頭庫存與到貨的四個船組總數量約二十萬噸
      ,必能滿足至下一船組之間的市場需求,市場行情將漸趨穩定,週末
      前大盤成交的價格也有下跌的可能,端視實際卸貨進度而定。」二月
      二十六日玉米市場行情分析內容為:「上周國內玉米有四個船組到貨
      ,數量將近二十萬噸,但因○○(○○)船組品質的爭議,市場買主
      大多不願承購該船玉米,寧可以較高價格購買其他船組的玉米,使得
      市場出現異常的支撐,大盤行情反而自四.八五左右微幅上張至四.
      九0元至四.九五元之間(不包括○○組),並未如先前所預期的因
      船組到貨而回跌。」二月二十八日玉米市場行情分析內容為:「○○
      組品質爭議將告落幕,依實際卸貨的狀況來看,僅有初期卸出屬於船
      艙頂的部分稍有變異,後續卸出的玉米並無嚴重的問題,市場以0.
      一元至0.二元的價差出售,飼養戶使用的結果均為正常,在目前碼
      頭庫存並非充裕的情況下,買主承購該船玉米的意願逐漸旺盛。」
    四、據○○公司指稱:玉米可以儲放的時間和本身是新貨或庫存貨以及氣
      候、溫度有關,例如七、八月在美國東岸裝船的玉米,本身已屬庫存
      貨(新玉米尚未採收),在東岸出港後航行三十五天,到了碼頭如果
      再放一個多月,在這種情形之下,玉米就有可能品質變異,但是以去
      年(農曆年關前)該艘○○(○○)船年底從美國東岸開出後航行七
      十幾天,到了臺灣碼頭,因為封存太久,上層玉米也許會因汗溼(反
      潮)現象受影響,但除上層之外,絕大部分的玉米都完好。
    五、末經函請被處分人○○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地區營運長○○○君,於九
      十年五月十一日到會說明略以:
    (一)被處分人成立○○網之目的,係成為大中華地區最大及最完整的○
       ○交易網站(提供金流、物流及後端整合服務),使資訊透明化,
       提升臺灣農畜及食品業競爭力,以及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後成為進入大陸市場之橋樑。被處分人目前(創始)股東計有:
       大陸地區○○集團(持股二九%)、臺灣地區○○集團(持股二八
       %)、○○集團(○○;持股十%)、○○集團(○○;持股十%
       )、○○公司(○○;持股十%)、○○(持股四%)、○○有限
       公司(○○;持股四%)及○○公司(持股五%)等八家公司。○
       ○網籌備處係八十九年九月八日開始運作,九十年二月被處分人取
       得公司執照。目前被處分人向○○公司租用辦公室,並支付租金,
       預計下個月搬遷至臺北市○○○路自己的辦公地點,資本額為六千
       萬元,員工共十七人,董事長○○○君由○○公司總經理兼任,臺
       灣地區營運長○○○君原任○○公司飼料部副總經理,目前仍保有
       ○○公司職位,並自○○公司支領一部分薪資。被處分人為中立之
       公司,○○公司不一定支持被處分人之營運策略。目前會員區分為
       三種:買方會員(年費三千元)、買賣方會員(年費一萬元)以及
       榮譽會員(由政府、學術、公會、協會提出申請後,免費查閱產業
       資訊訊息內容)。玉米交易之撮合費用(手續費)為千分之六(含
       債信,即買賣雙方如果債務不履行,被處分人連帶負責;惟被處分
       人並未介入買賣雙方之成交價格)。
    (二)被處分人目前採訪編輯(主筆)有三人,網站上有關「產業訊息」
       之訊息內容,由○○○君一人主筆,○君今年二十七歲,剛自○○
       大學蓄產研究所畢業即任該職,原則上被處分人每一篇產業訊息至
       少會詢問二、三個人,儘量蒐集市場行情,並從公正的觀點表示意
       見,但只是把詢問回來的意見加以編輯,沒有加入自己的意見。其
       中,「○○玉米情況堪慮,行情上漲」該篇市場訊息內容,出發點
       是希望大家不要買到品質不好的玉米,也許措詞用語比較重了一點
       ,但站在被處分人的觀點,仍屬客觀、公正的報導,該船玉米確實
       與正常到港之玉米品質有些差異,基本上被處分人都是陳述市場上
       的事實情形,將來字眼上會注意。且被處分人主筆越資淺者,越不
       敢加入自己的判斷,而只是把聽來的消息寫出來。
    (三)另查被處分人之○○網網頁區分為首頁、交易區、交易服務、產業
       資訊、會員專區、新手上路、社群交流、企業名錄等標題選項,其
       中,產業資訊並非在會員專區之內,故在九十年一月至九十年四月
       期間,該網站登載之產業資訊與市場行情分析內容,任何人皆可查
       閱。本會於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連上該網站瀏覽產業資訊與會員權
       益時,該網站仍對外公開,惟自五月起該網站已規定,須加入會員
       始可瀏覽產業訊息內容。
        理  由
    一、按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
      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係不公平競爭
      行為之概括性規定,系爭行為是否構成不公平競爭,可從交易相對人
      間之交易行為,以及從市場上之效能競爭是否受侵害加以判斷。若事
      業以欺騙或隱瞞重要事實等引人錯誤之方法,致使交易相對人與之交
      易,或使競爭者喪失交易機會,則已構成欺罔行為;若事業之行為已
      違反效能競爭原則,對於其他遵守公平競爭本質之競爭者而言,已構
      成顯失公平,而使市場上公平競爭本質受到侵害,從而其行為具有商
      業競爭倫理非難性,亦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違反。
    二、查被處分人雖為國內禽畜飼料領導廠商○○公司之關係企業,但業務
      本身在撮合買賣雙方交易,並非專為○○公司出售○○,非屬出售玉
      米廠商,被處分人及其關係企業○○公司均無玉米在○○上。惟被處
      分人於國內玉米現貨市場供需尚稱平穩之際,未盡善良管理人之專業
      審慎查證義務,即以公眾得知之方法,於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藉由○
      ○網網站上,散布市場訊息,內容為:「○○之貨船○○船上貨源變
      敗狀況可能比昨日估計更為糟糕,情況堪慮,傳說將近半數的貨源都
      無法使用,尤其是○○玉米的部分,發霉狀況更為嚴重。由於玉米在
      使用前只經過打碎而已,......若貿然使用則中毒危險性較高,故○
      ○(○○)之狀況使現貨供應吃緊,結果造成玉米價格立即上揚,今
      日行情迅速攀升至五,三元。......由於○○上貨源狀況堪慮,將使
      後續行情即使下跌也只是微幅緩慢下滑。由於近期到貨集中,空船期
      亦集中,價格波動會較大,建議應做避險動作,在後續船組到貨時多
      買庫存,囤積足夠貨源,以免遇上缺貨期行情上漲,造成額外損失。
      」供不特定之一般或相關交易大眾閱覽,其中,有關「○○之貨船○
      ○船上貨源變敗狀況可能比昨日估計更為糟糕,情況堪慮,傳說將近
      半數的貨源都無法使用,尤其是○○玉米的部分,發霉狀況更為嚴重
      。由於玉米在使用前只經過打碎而已,......若貿然使用則中毒危險
      性較高......」乙節,案據○○公司提出之○○公司理賠分配表顯示
      ,船上一般玉米為○○等十四家公司所有;○○玉米貨主僅有○○公
      司一家公司,全船玉米實際損害情形為一般玉米損壞占九.三二八%
      ,○○玉米損壞佔四.六三%,但無系爭訊息所稱玉米貨源變敗情況
      堪慮,將近半數貨源無法使用之情形,而○○玉米係○○公司自用原
      料,其損壞情形比一般玉米輕微,無系爭訊息所稱○○玉米比一般玉
      米「發霉狀況更為嚴重」之情事。而系爭訊息提及「由於玉米在使用
      前只經過打碎而已,......若貿然使用則中毒危險性較高」,其表示
      內容已足以影響一般玉米買主購買意願,並使○○公司之交易相對人
      對其產品產生不信任感,以致有拒絕交易之可能。又,「○○(○○
      )之狀況使現貨供應吃緊,結果造成玉米價格立即上揚,今日行情迅
      速攀升至五.三元。......由於○○上貨源狀況堪慮,將使後續行情
      即使下跌也只是微幅緩慢下滑......」等行情分析內容,足以造成廠
      商預期玉米價格上漲。據查,依一般大宗物資業者之判斷,該船玉米
      應僅有輕微之汗溼、反潮現象,且當時國內玉米市場有四個船組到貨
      ,數量將近二十萬公噸,一般市場之預期為玉米市場因到貨充裕應能
      滿足至下一船組之間的市場需求,市場行情將趨穩定,大盤成交價格
      趨於穩定或下跌趨勢,有○○公司網站同時期之市場行情分析內容可
      稽。○○公司為被處分人在國內之唯一股東,一般玉米及飼料廠商極
      易將該網站發布之訊息與○○公司行為主體產生聯想,從而認此訊息
      係市場上領導廠商所發布,具有一定可信性,是被處分人前揭市場訊
      息任意指稱○○玉米變異、發霉情況嚴重、行情迅速攀升至五.三元
      等內容,係以錯誤市場訊息,誤導玉米交易大眾及影響國內玉米市場
      行情,復足以打擊船上玉米貨主,侵害效能競爭之本質,而有欺罔及
      顯失公平之情事。
    三、被處分人雖主張:系爭市場訊息內容,出發點是希望大家不要買到品
      質不好的玉米,也許措詞用語比較重了一點,但站在被處分人的觀點
      ,仍屬客觀、公正的報導,該船玉米確與正常到港之玉米品質有些差
      異,基本上都是陳述市場上的事實情形;採用資淺的主筆,反而不敢
      加入自己的判斷,而只是把聽來的消息寫出來云云。惟查被處分人以
      網路交易平臺撮合交易,在縮短○○交易流程,節省交易成本及期使
      交易訊息透明化等方面,對於國內○○交易市場,或有其正面價值,
      系爭網站為國內唯一以網路交易平臺方式撮合○○之網站,且外界閱
      覽市場訊息內容時,多囿被處分人關係企業○○公司係位居國內禽畜
      配合飼料領導品牌,而對其市場分析內容,產生一定程度之信賴感,
      且在事實上有針對瞬息變化之交易行情迅速反映之需要,從而該網站
      之市場分析內容對於國內○○(玉米)交易市場已具有影響力。被處
      分人否認市場訊息全由○○公司提供,然自承僅由一名完全無○○採
      購實務經驗之年輕主筆打聽消息即進行市場分析與預測,其未經專業
      審慎查證,發布國內玉米市場訊息對市場交易產生影響,甚為彰明。
      此由○○公司事後之行情分析內容「上周國內玉米有四個船組到貨,
      數量將近二十萬噸,但因○○(○○)船組品質的爭議,市場買主大
      多不願承購該船玉米,寧可以較高價格購買其他船組的玉米,使得市
      場出現異常的支撐,大盤行情反而自四.八五元左右微幅上漲至四.
      九0元至四.九五元之間(不包括○○組),並未如先前所預期的因
      船組到貨而回跌。」「○○組品質爭議將告落幕,依實際卸貨的狀況
      來看,僅有初期卸出屬於船艙頂的部分稍有變異,後續卸出的玉米並
      無嚴重的問題,市場以0.一元至0.二元的價差出售,飼養戶使用
      的結果均為正常,在目前碼頭庫存並非充裕的情況下,買主承購該船
      玉米的意願逐漸旺盛。」可為佐證。被處分人辯稱系爭市場訊息內容
      「仍屬客觀、公正」,屬於「陳述市場上的事實情形」,並不可採。
    四、況查○○報刊登之交易行情資訊,○○抵臺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玉米
      大盤價每公斤五.0八元至五.一0元、九十年二月二十日玉米大盤
      價每公斤五.一0元至五.二0元、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玉米大盤價
      每公斤四.九五元至五.一0元,並無系爭市場訊息所稱「今日行情
      迅速攀升至五.三元」情事。相較之下,二月十八日以前市場行情每
      公斤四.八0元至五.00元,原本可能因○○二月十九日到港,使
      得玉米供貨增加,對玉米價格應有平穩之效果。惟受系爭市場訊息之
      誤導,買方心理與實際市場交易行情確已影響前開價格調整之趨勢。
      粗估其實際影響程度,若以當時之碼頭庫存與到貨量總數量約二十萬
      公噸,扣除○○玉米約四萬公噸,約計十六萬公噸之玉米,倘國內玉
      米市場因被處分人發布之前開錯誤市場訊息,使得每公斤玉米拉抬0
      .一元,則當時國內玉米需求者,須多付出新臺幣一千六百萬元,而
      除○○外擁有玉米之供給者,則可立即獲取前開金額之價差利益;再
      則,亦因被處分人發布前開錯誤市場資訊,依據○○公司之分析,該
      ○○玉米「市場以每公斤0.一元至0.二元的價差出售」,倘以每
      公斤玉米平均低於市場行情0.一五元計算該船四萬公噸之玉米市價
      ,對○○貨主約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之價差損失。綜上,該報導已影響
      玉米交易大眾買賣價格及玉米市場行情,致侵害效能競爭本質,而有
      欺罔及顯失公平之情事。
    五、是故,被處分人系爭網站所發布之市場訊息,不僅未使交易訊息透明
      化,反而誤導交易行情,其行為結果已具有商業倫理非難性,況其本
      身並非單純(免費)之市場訊息提供者,而係透過系爭交易訊息之發
      布,引導或影響玉米供需雙方在其網站交易平臺上完成交易,並賺取
      撮合費用,具有利害關係,自難以和一般新聞報導性質比擬。被處分
      人以公眾得知之方法於網站上對外公開其市場訊息分析內容,其傳播
      行為得直接或間接使非特定之玉米交易大眾共見共聞,系爭訊息內容
      復足以造成相關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影響市場交易行情,核其行
      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六、綜上論結,本案被處分人於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在其○○網上刊登「
      ○○玉米情況堪慮,行情上漲」等產業訊息內容之行為,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另經衡酌被處分人營業額、營業期間、違法動
      機、行為類型及所得不法利益等因素,爰依同法第四十一條前段規定
      處分。
                            主任委員 黃宗樂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件被處分人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分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
    ,向本會提出訴願書(須檢附本處分書影本),訴願於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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