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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結合許可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10.12. (九十)公壹字第9010419-00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10月12日 主旨:貴公司等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事業結合許可案,業經本
會九十年十月四日第五一七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應予許可,茲檢
送許可決定書乙份如附,請 查照。
說明:依據 貴公司等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結合申請書暨九十年八月二十
一日及八月二十二日補正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