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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與○○、○○及○○股份有限公司結合許可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12.12. (九十)公壹字第9012733-00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12月12日
受文者:○○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法律事務所 ○○○律師 ○○○律師
主旨:有關 貴公司申請與○○、○○及○○股份有限公司為事業結合,
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許可乙案,業經本會九十年十二月
六日第五二六次委員會議決議准予許可,玆檢送許可決定書乙份,
請 查照。
說明:復 貴公司九十年九月十一日事業結合申請書及同年十一月十九日
事業結合補正申請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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