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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股份有限公司因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12.28. (九十)公參字第9010685-00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12月28日
    主旨:關於 貴公司被檢舉銷售「○○」乙書,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
       ,業經本會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五二九次委員會議決議應予處
       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民眾九十年八月未具日期(本會收文日期九十年八月二日)檢
       舉函辦理。
     二、貴公司如逾期未依前開處分書主文停止違法行為,本會將依公平交
       易法第四十一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
       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
       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
       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
       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規定續行辦理。
     三、檢還 貴公司「○○」修正前後版各乙本及○○股份有限公司「○
       ○」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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