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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頒「系統保全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89.01.17. (89) 台內警字第77號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月17日
主旨:訂頒「系統保全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依據:保全業法第十二條、保全業法施行細則第十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
公告事項:
一、各有關機關團體或報社媒體欲翻印本範本供各界索閱或刊載,請註明「本範本由內政
部八十九年元月十七日台(八九)內警字第八九八一0五六號函訂頒」及「本契約範
本第十條第一款所稱之『必要資料』,係指消費者僅於安裝保全系統必要範圍內,始
有提供資料之義務。」,並不得修改內容。
二、本範本亦公布於本部警政署「警政治安全球資訊網服務站」(網址HTTP://WWW.NPA.G
OV.TW 之申辦事項類),歡迎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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