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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學美留學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散布傳單行為之警示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5.04.28. 公壹字第095000369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5年4月28日
主旨:關於 貴公司被檢舉散布「BELI不等於柏克萊大學語言中心」、「別讓自己權益睡著
了」等傳單,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 3款、第22條及第24條規定乙案,依現有
事證,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情事,惟為避免爾後觸法或影響交易秩序,特
予警示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檢舉人93年 9月 1日(93)廣興字第 09001號函暨本會95年 4月27日第 755次委
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系爭傳單內容雖尚非完全無據,然貴公司倘利用留遊學業務資訊不對稱之特性,
以質疑之口吻企圖引起學生或家長之不安與懷疑,進而達到爭取交易相對人之目的,
顯非效能競爭之本質,且有觸法之高度危險性,請貴公司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以避免爾後觸法或影響交易秩序。(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5.04.28. 公壹字第0
九五000三六九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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