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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調整臺東縣延平鄉山地管制區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2.01.17. 台內警字第0920075036號
    發文日期:民國92年1月17日
    主旨:公告調整臺東縣延平鄉山地管制區案,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生效。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及「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臺東縣延平鄉」山地管制區,前經本部於八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以(八一)昭昌字
       第一六一二號/臺(八一)內警字第八一七三0一七號重新調整公告管設,茲為因應
       實需及兼顧地方觀光發展,特予再次調整其管制範圍;上述之公告文號、公告表、公
       告地形圖併本案生效日期同時作廢。
     二、本次調整範圍如下:東三十六線道路(延平北檢查所至下里部落段)兩旁五十公尺以
       內、紅葉村一至五鄰及紅葉溫泉區親水公園等處撤銷管制。
     三、附管制區公告表、地形圖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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