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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 1條第 3項規定辦理,修正「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並自 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95.05.30. 院臺治字第0950023739A號
    發文日期:民國95年5月30日
    主旨:檢送修正「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 1份,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本案係依據內政部95年 5月12日內授警字第0950870616號函,並依警械使用條例第 1
       條第 3項規定辦理。
       附件:(原名稱為「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規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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