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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計程車駕駛人測驗與執業前講習區域劃分表修正,臺南區為新增區域,並自 97 年 3
月 15 日受理報名
發文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警政署 97.03.14. 警署交字第097004115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7年3月14日
主旨:公告修正「計程車駕駛人測驗與執業前講習區域劃分表」,自即日生效。
依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新增臺南區計程車駕駛人測驗與執業前講習,自九十七年三月十五日開始受理報名,
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辦理第一次測驗、講習。
二、修正「計程車駕駛人測驗與執業前講習區域劃分表」如附件。(內政部警政署 97.03
.14. 警署交字第0九七00四一一五七號函)附件:計程車駕駛人測驗與執業前講
習區域劃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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