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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推動政府機關招標資訊公告暫行辦理要點」中財物類國際性採購案等標期之規定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5.1.19.(85)工程企字第0109號
發文日期:民國85年1月19日
主旨:有關「推動政府機關招標資訊公告暫行辦理要點」中財物類國際性採購案等標期之規
定,復請查照。
說明:
一、覆 貴公司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84)油料八四一二0六八0號函。
二、本會八十四年十二月七日(84)工程企字第0六四三號函中,有關財物類國際性採購
案等標期不得少於四十日之規定,係為確保國外廠商有足夠時間投標而訂定。若採購
案並無國外廠商直接投標之可能,原則上應按採購案性質以一般性或特殊鉅大採購案
之等標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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