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執行公共工程預付款、物價指數調整及仲裁等事項之原則」中,有關預付款之部分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5.3.5. (85)工程企字第0331號(不再援用)發文日期:民國85年3月5日 〔依行政院 88.03.02. (88) 台工企字第 8802883號函不再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