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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金門一日旅遊線上申請入境停留,自 101年 3月14日生效
發文機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101.03.12. 移署出陸建字第10100401822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3月12日
主旨:公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金門一日旅遊線上申請入境停留,自一百零一年三月十四日生
效。
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公告事項:
一、適用對象:非福建籍居民至廈門暫住一個月以上,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照轉
赴金門一日旅遊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本規範內容係以電腦登錄方式至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大陸、港、澳地
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以上簡稱線上系統,網址:http://www.imm
igration.gov.tw/mp.asp?mp=mt)作業平臺進行申請。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於本署線上系統進行申請人資料登錄,免列印紙本。(二)最近二年內
二吋白底彩色照片。檢附之照片應依國民身分證之規格辦理,並應與所持居民身
分證、通行證能辨識為同一人,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但所附通行證核發
日期未超過二年者,免另備照片)。
(三)團體名冊(組團人數五人以上四十人以下)暨行程表:於本署線上系統進行團體
名冊及行程表資料登錄,免列印紙本。帶團之領隊請填序號第一位,備註欄填領
隊及註明是否已有多次證,申請書附領隊執照影本及大陸地區旅行社從業人員在
職證明(已有多次證者免附)。
(四)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收據影本、大陸地區暫住證影本及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
影本,尚未取得居民身分證之未成年申請人,請檢附常住人口登記卡。
四、申請程序及發證方式:
(一)申請人備妥應備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許可在金門營業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提出申
請後,由旅行社至本署線上系統登錄申請人個人資料及掃瞄上傳應備文件。
(二)旅行社完成線上系統登錄無誤後,將資料上傳本署,經審核通過後,旅行社於線
上完成每人新臺幣二百元繳費,即可下載入出境許可證電子檔(檔案格式為 PDF
檔)。
(三)旅行社代為列印彩色版入出境許可證,寄送申請人;或由旅行社將證件電子檔傳
送申請人,由申請人以彩色列印後,持憑入境金門。
(四)列印本署線上系統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時,請使用A4白色紙張,並以雷射印表機
彩色滿版列印。
(五)申請案已完成申請程序者,不得再臨時提出申請增加隨同人員。
五、相關事項:
(一)證件費:每一人新臺幣二百元,於本署線上系統繳納。
(二)審核許可期間:一個工作天。
(三)證件效期:
1.大陸地區人民來金門一日遊,經許可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效期,自核發日起三
日內有效。
2.大陸地區核發之有效旅行證照應具三十日以上效期。
3.入境停留地點及日數:停留地點以金門為限,停留期間限入境當日。
4.本署線上系統相關使用操作相關資訊,請洽本署移民資訊組諮詢,聯絡電話:
(0二)二三八八九三九三分機三四三六或逕洽本署金門縣服務站,聯絡電話
:(0八二)三二三七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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