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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規定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8.06.23. (88)工程企字第880852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8年6月23日
主旨:貴公所函詢政府採購法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所八十八年六月十一日八八屏市工字第二0四一八號函。二、依「中央機關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之採購,無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公開招標之招標文件及選擇性招標之預先辦理資格
審查文件,應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公開發給、發售及郵遞方式辦理
。::」,貴公所於辦理公告招標時,應避免另訂廠商自行前往購取招標文件期間及
郵購期間,以免有違前揭規定;至所述期限涉及放假日乙節,依本會所訂定之「招標
期限標準」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
他休息日者,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其為非休息之星期六,以次一辦公日上午代之
。」。
正本: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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