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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之數額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2.11.29. 台內移字第1020958216號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11月29日
    主旨: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之數額,自中華民國 102年12月 1日生效。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 4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受理數額:上班日每日受理申請數額為 4,380人。
     二、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業務,如當日超過前項數額,列入翌日之數額
       ,如當日尚有賸餘數額,不再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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