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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所稱:「處理程序終結」,就人民申請許可建築案件,
應如何認定及法規適用原則,請查照。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 84.05.02. (84)消防署預字第840119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4年5月2日
主旨:關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所稱:「處理程序終結」,就人民申請許可建築案件,
應如何認定及法規適用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八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臺(84)內營字第八四0二八六七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函暨附件影本各乙份。(內政部消防署84.05.02. (84)消防署預字第八四
0一一九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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