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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旨:有關萬客隆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賣場,其相關消防安全設備應以何種使用用途據以認 定疑義案,研提意見詳如說明,謹請鑑核。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 84.05.25. (84)消署預字第840157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4年5月25日
    主旨:有關萬客隆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賣場,其相關消防安全設備應以何種使用用途據以認
       定疑義案,研提意見詳如說明,謹請鑑核。
    說明:萬客隆股份有限公司將原申請之工廠及倉庫當大賣場使用,其使用性質與原核准用途
       完全不同,且因大賣場在營業時間內出入者眾,其經營型態與商場、超級市場類似,
       故其消防安全設備應比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
       商場、超級市場用途設置。(內政部消防署 84.05.25.(84)消署預字第八四0一五
       七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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