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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主旨:有關「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84.06.09. (84)消署預字第840165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4年6月9日
    主旨:有關「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查建築物設有室內消防栓設備時,該建築物任一點均應在其有效防護範圍內,故「各
       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二十八條規定有關消防栓之設置,其步行距離之計
       算,應涵蓋建築物之天井、陽臺、梯間、機械室及臺電配電室等部分。(內政部消防
       署84.06.09. (84)消署預字第八四0一六五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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