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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第三條規定,在不派員監
辦之情形下,亦得免採書面審核方式監辦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8.11.01. (88)工程企字第881761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8年11月1日
主旨: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第三條規定,在不
派員監辦之情形下,亦得免採書面審核方式監辦,復請 查照。
說明:復 貴校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八八)中正總字第0八八0八一九六號書函。
正本:國立中正大學
副本:本會法規會、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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