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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邇來重大火災頻傳,各級長官對補習班安全迭有指示,為確保補習班之消防安全,請
依說明二落實執行,請查照。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 84.11.20. (84)消署預字第845105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4年11月20日
主旨:邇來重大火災頻傳,各級長官對補習班安全迭有指示,為確保補習班之消防安全,請
依說明二落實執行,請查照。
說明:
一、補習班單位面積使用人數密集,教室大部分為單一出入口,不利避難引導及逃生,一
有火災,極易肇致重大傷亡,火災潛伏危險性大。
二、為確保補習班之消防安全,請即採取左列消防安全措施。
(一)積極辦理防火宣導並加強指導教職員工、學生防火逃生方法及消防安全設備(滅
火器、室內消防栓、避難器具等)之使用。(二)為落實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防
火管理應變措施,應依內政部八十四年五月三十日臺(84)內消字第八四七七0
九七號函修正發布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設置消防管理人員編組訓練實施要點」
,加強要求業者成立自衛消防編組及防災逃生演練。
(三)針對轄內補習班策訂搶救計畫,並繪製甲、乙種搶救圖,經常實施模擬演練,期
使火災發生後能迅速執行人命搜救及滅火任務,減少人命財物損失。
(四)執行消防安全檢查時,應落實查報建築物防火間隔不符規定、違規廣告物、防火
避難設施不符規定等情事,並指導業者特別注意下列安全措施:
1.正確使用安全門,火災時安全門應保持關閉狀態。
2.各補習班應訂定緊急逃生計畫,明訂逃生路線,教職員工應納入任務編組,印
成安全須知卡,於學生註冊時分發,並定期舉行逃生演練。
3.出入口、安全門、樓梯、通道及屋頂平臺應保持通暢,並設明顯指示標誌,出
口標示燈及緊急照明燈應保持性能良好。4.窗戶不能封死,應留多個緊急逃生
口,並置避難器具。
5.火源、易燃物、電源開關、出入口附近應多放置滅火器,並充份了解使用時機
及使用方法。
6.經常檢查電器開關及管線,使用檢驗合格品質優良之電器,避免電線走火。
7.避免使用易燃物作隔間材料,積極使用防火建材。
8.避免在補習班用火炊食及禁止吸菸。
9.避免違規增班及超收學生,以免逃生不易。
10.加強補習班本身及所在樓層之出入管制、加強巡邏及加裝閉路監視系統,防止
縱火破壞。
11.補習班應定期、不定期指定專人作安全檢查維護工作。
12.補習班應加強輔導學生對週遭環境之認識,以利緊急避難逃生,並應定期辦理
防震防災演練。(內政部消防署84.11.20. (84)消署預字第八四五一0五四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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