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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整體開挖,僅以防火區劃之自動鐵捲門分離,可否視為他棟建築物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 84.11.20. (84)消署預字第840381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4年11月20日
主旨:有關地下停車場整體開挖,僅以防火區劃之自動鐵捲門分離,可否視為他棟建築物乙
案,本署意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有關建築物可否視為他棟建築物,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八十九條明定應以
無開口之防火牆或防火樓板區劃分隔,如地下停車場整體開挖,僅以防火鐵捲門區劃
,顯與規定之無開口防火牆或防火樓板有違,故不得視為他棟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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