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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氧氣、氮氣、氬氣及二氧化碳之分裝場所是否設置氣體漏氣檢知警報設備之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84.12.19. (84)消署預字第8404921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84年12月19日
    有關氧氣、氮氣、氬氣及二氧化碳之分裝場所是否應設置氣體漏氣檢知警報設備乙節,請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四十月二十七日臺八十四勞安二字第一三八七四九號函釋辦理。該函
    明示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之規定,氧氣、痰氣、氬氣及二氧化碳之分裝場所不需設置氣
    體漏洩檢知警報之設備。(內政部消防署84.12.19. (84)消署預字第八四0四九二一號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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