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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徵求88學年度學生通學專車服務廠商第二次公開招標公告資料,審計部查核未合暨聲復檢討 情形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9.02.19. (89)工程企字第8900301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2月19日
    主旨:貴校辦理徵求八十八學年度學生通學專車服務廠商第二次公開招標公告資料,審計部
       查核未合暨 貴校聲復檢討情形,本會意見如說明,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校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八九東商總字第0一八九號函。
     二、關於首揭採購案第二次招標公告資料,未來增購權利未予規定乙節,查「政府採購公
       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應登載事項「招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
       有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者,其聲明」,本案如無未來增購權利,應填列「無」,與是
       否受有系統操作說明之訓練無關。
     三、關於「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規定購領期間自八十八年十月三日起至同月十三日
       止乙節,尚無違反「招標期限標準」第二條不得少於十日之規定。惟郵購者須自行備
       妥回郵信封及文件費匯票或現金於同月十一日前寄達 貴校總務處收乙項,與上述期
       限不一致,且與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不符。至於親自
       購領每人最多領貳份文件之適法依據乙節,查本法並未規定招標文件領取之份數,由
       機關考量個案作業需要而定。
     四、關於 貴校擬將公開徵求企劃書及報價單(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
       於 貴校網站及總務處庶務組網站,開放廠商直接下載所需招標文件乙節,屬「中央
       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三款之情形,仍應依規定公開於「主管機
       關」之資訊網站,至於詳細招標文件電子檔,可於公告載明至 貴校資訊網站下載。
       另查本會已訂頒「機關採購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作業規定」,並建置「廠商電子型錄
       」系統及「電子詢報價系統」供各機關利用。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建議優先試用。
     五、關於來函所附中文公開招標公告資料,其中附加說明欄之「財物採購性質」,依「政
       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十四款之規定,本案屬勞務性質,本欄
       免填,毋需填列:「勞務」。至於「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決標乙節,應報經上級機
       關核准,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採購評選委
       員會審議規則」之規定辦理, 貴校作業方式不符合規定。六、關於旨揭採購案之決
       標公告,請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補正。
    正本:臺灣省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副本:審計部、教育部、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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