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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主旨:經濟部函為關於消防法修正公布後,商業主管機關於核准營利事業登記前是否仍應加 會消防單位一案,採甲案,即基於公共安全及業者權益著想,商業主管機關於核准營 利事業登記前,仍以加會消防單位為宜,至於何種行業須由商業主管機關於核准營利 事業登記前加會消防單位,則由貴部消防署基於公共安全考量,研列有關行業類別範 圍。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85.05.10. 臺(85)經字第1379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5年5月10日
    主旨:經濟部函為關於消防法修正公布後,商業主管機關於核准營利事業登記前是否仍應加
       會消防單位一案,採甲案,即基於公共安全及業者權益著想,商業主管機關於核准營
       利事業登記前,仍以加會消防單位為宜,至於何種行業須由商業主管機關於核准營利
       事業登記前加會消防單位,則由貴部消防署基於公共安全考量,研列有關行業類別範
       圍。
    說明:本案依經濟部八十五年三月十四日經(85)商字第八五二0三四四0號函辦理。(行
       政院85.05.10. 臺(85)經字第一三七九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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