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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主旨:新竹市政府申請「殘障福利服務中心」建造執照,有關消防安全設備審查疑義案,復 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85.06.06.17. (85)消署預字第850263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5年6月6日
    主旨:新竹市政府申請「殘障福利服務中心」建造執照,有關消防安全設備審查疑義案,復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有關「殘障福利服務中心」,新竹市警察局建議比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五條第一款第六目「醫院、療養院、養老院」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且避難器具之設
       置,考量地面層至第九層設計一處直通避難層之「殘障坡道」,建議視同設有一具避
       難器具乙節,查依該服務中心之使用性質,新竹市警察局之建議,應屬可行。(內政
       部消防署 85.06.06.17. (85)消署預字第八五0二六三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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