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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主旨:有關貴局北區分局辦公大樓新建工程建築圖中之消防工程,是否可依甫修正尚未施行 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計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85.07.08. (85)消署預字第850282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5年7月8日
    主旨:有關貴局北區分局辦公大樓新建工程建築圖中之消防工程,是否可依甫修正尚未施行
       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計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有關「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施行日期,業於內政部八十五年三月二十
       一日臺(86)內消字第八五七三八一七號函明定自本(86)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至貴
       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分局辦公大樓新建工程已於本(85)年五月取得建造執照
       ,擬依新修正之設置標準設計消防工程乙節,依法令適用之原則應屬可行。(內政部
       消防署85.07.08. (85)消署預字第八五0二八二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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