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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庫代理銀行之遴選,如係依地方制度法第74條擬定代理機關經議會同意後設置,並依公庫
法第三條辦理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0.06.14. 工程企字第9002072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6月14日 主旨:有關 貴府公庫代理銀行之遴選,如係依地方制度法第74條擬定代理機關經議會同意
後設置,並依公庫法第三條辦理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復請 查照。
說明:復 貴府90年 6月 1日90北府財管字第112546號函。
正本:臺北縣政府
副本: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