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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提出法制面之精進措施,並提供 5種招標決標策略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8.12.16. 工程企字第09800556090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2月16日
    主旨:檢附本會於98年12月 9日立法院第 7屆第 4會期交通委員會提出之公共工程採購效能
       專案報告乙份,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品質」、「效率」、「清廉」是公共工程的核心價值,也是政府當前的重要施政目
       標。為提升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採購之效能,檢送本會彙整97年 5月20日新政府上任後
       有關法制面精進、提升公共工程效率及品質等相關措施如專案報告供參。
     二、法制面之精進措施,摘要說明如下:
      (一)法規鬆綁提升效能方面,包括修正外聘評選委員之遴選程序,機關利用本會建置
         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遴選專家學者,可設定專長類別條件後,經由電腦或
         人工挑選;修正「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招標期限標準」及「公共工
         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以應機關辦理緊急採購;修正「投標廠商
         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在營業項目、納稅證明及無退票紀錄證明方
         面予以鬆綁,增訂多種新措施,使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更為便利。
      (二)建立機制提升效率方面,包括發布「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解決機關人
         力或專業能力不足之問題;修正發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使之更符合公平合
         理原則,與國際接軌;訂頒「機關洽請代辦工程採購執行要點」,協助非工程專
         業機關洽請代辦工程採購;訂頒「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對於所屬機關(構)
         工程履約爭議督導協處作業原則」,以儘速解決工程履約爭議;另為發揮採購效
         率,提供機關可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情形、可縮短等標期及開標不受 3家廠商限制
         情形等多項執行方式及諮詢機制。
      (三)最有利標之精進措施方面,包括彙整「最有利標作業手冊」及「最有利標錯誤行
         為態樣」,供各機關實務作業參考;工程採購個案是否適宜採最有利標決標,回
         歸採購法之規定,不以最低標為原則;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
         名作業要點」之專家學者申請審查表,限制專家學者僅得填列 2項專長;建置「
         招標文件案例」專區,提供各機關不同類型採購案例之招標文件;函頒「採購評
         選委員切結書」格式,供機關參辦並藉以導正委員對職責的認知。
      (四)辦理採購法宣導與訓練方面,包括辦理「公共建設座談會」及「政府採購問題座
         談會」,以面對面溝通之方式與基層人員進行交流,發掘實際執行之問題並協助
         解決,提供研討及交流機會;委託代訓機關(構)辦理採購專業人員之基礎訓練
         及進階訓練,培訓採購專業人員。
      (五)提升「政府電子採購網」效能方面,包括政府電子採購網新闢身心障礙者權益保
         障法「優先採購」專區;新增「政府採購標案預告」功能,各機關可將未來擬公
         告招標案件之資訊預為公開揭示,俾利有興趣之廠商預作準備;建置四年五千億
         網站,以全方位角度揭露預告、招決標及履約各階段執行現況;建置「公共工程
         重型機械調查系統」,便利國內營建產業相關機具資訊之瞭解及流通;完成決標
         公告與「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介接功能,透過系統自動檢核
         技師或技術顧問公司無已註銷、受停業處分或未登記之情形;另配合莫拉克颱風
         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新增「災區重建工程案件查詢」功能及強化現有政府電子採
         購網之其他各項功能。
     三、提升公共工程效率及品質之措施,摘要說明如下:
      (一)營建物價漲跌因應措施方面,包括97年 6月 5日頒行「機關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
         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針對97年下半年營造物價急遽下跌情形
         ,頒行「機關已訂約工程因應營建物價下跌之物價指數門檻調整處理原則」,協
         助營造業者因應營建物價大幅下跌遭大幅扣減契約價金之困境;通函各機關,辦
         理工程採購,可將「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範
         本)」納入招標文件;通函各機關,如得標廠商按契約預定履約進度訂購材料,
         惟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原因,致機關遲延通知廠商開工或開工後通知廠商停工,
         因施工期程延後造成廠商損失者,廠商可向機關求償。
      (二)提升採購效能策略方案,包括函頒「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提升公共工程執行
         效率方案」供各機關參辦;函頒「縮短公共工程工期之招標決標策略」,分別就
         採最低標決標(標價減價、底價加價)、最有利標決標(履約期限納入評分、標
         價與約當社會成本總金額之合計值除以總評分),以及搭配提前竣工獎勵金及逾
         期竣工違約金等方式,提供 5種招標決標策略,供機關參考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以縮短公共工程之工期。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
       、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
       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本: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營造
       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灣中小型營造
       業協會、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
       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環保設備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
       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
       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皮
       革製品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工業會、台灣區塑膠製品工業同業公會、臺灣營建仲裁
       協會、台灣區陶瓷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區水泥製品
       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工程保險協進會、中華民
       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省商業會、各技師公會、各工程技術顧問商業
       同業公會、本會主任委員室、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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