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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告查禁彈簧刀、各類型鏢刀、掃刀等刀械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72.11.11. (72) 台內警字第192118號(不再援用)
    發文日期:民國72年11月11日
    主旨:公告查禁彈簧刀、各類型鏢刀、掃刀等刀械。
    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三款。
    公告事項:
     一、彈簧刀、各類型鏢刀、掃刀 (不含農用掃刀) 等三種刀械,非經許可,不得製造
       、販賣、運輸、持有或陳列。
     二、人民或團體收藏有右項三種刀械作紀念、裝飾或供健身表演練習者,應於公告之日起
       三個月內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登記查驗發證列管。
       (依內政部 90.11.20 (90) 台內警字第 9081482 號函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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