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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暨所屬機關人員遴用原則
發文機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89.08.18. (89)署人軍一字第089000709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8月18日
主旨︰檢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暨所屬機關人員遴用原則乙份,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遴用原則自即日起施行,試行一年後,再視其執行成效檢討修正。
二、有關案內二規定,本署及海岸巡防總局應訂定逐年輔導所屬軍職人員轉任文職之人數
,並於達成年度目標人數後始得遴用軍職人員乙節,為期明確可行,其中有關本署部
份之計算方式係以︰假設八年內本署預算員額三七0人維持不變,且以八年後本署軍
職人員人數降至預算員額二分之一以下為前提,則依軍職人員移編數二三0人減去預
算員額二分之一(一八五人)所得之數為四十五人,再除以八年,則本署每年最少須
輔導所屬軍職人員六人轉任文職。
三、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各地區巡防局請儘速參照前開計算方式,訂定逐年輔導所屬軍職
人員轉任文職之人數,送本署核備。
正本:本署企劃處、巡防處、情報處、後勤處、通電資訊處、祕書室、勤務指揮中心、人事
處、會計處、政風處、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
副本:本署署長室、游副署長室、畢副署長室、劉副署長室、主任秘書室、人事處二份(均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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