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海巡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9.10.19. (89) 農牧字第89004034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0月19日
    主旨: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自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起,二十三公斤以上或有攻擊性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
         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戴口罩,並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
         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