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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所屬加強協助查緝偽菸走私進口,本局將提高專案獎金之發給,以資鼓勵 發文機關: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發文字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89.11.29. (八九)公業字第2794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1月29日
    主旨:邇來查緝機關緝獲多起走私偽造省產長壽淡菸案件,為防止偽菸走私進口溷銷年利,
       並維護消費者健康及避免影響國庫收入,敬請轉知所屬加強協助查緝,本局將提高專
       案獎金之發給,以資鼓勵,請察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研商如何提高查緝偽造省產香菸專案獎金會議結論辦
       理。
     二、近來坊間再度發現偽造之省產長壽淡菸,由於其外包裝與本局產品極為相似,消費者
       難以辦別其真偽,若私製之劣質香菸不斷流入市面,不僅直接影響國家稅收,且嚴重
       侵害消費者權益,亟待加強防堵走私溷銷,爰函請轉知 貴屬單位鼎力協助並加強查
       緝,以杜不法。
     三、查局原(八十七年)規定查獲偽長壽菸案件,每案查獲量超過十箱者,每箱發給專案
       獎金三百元,以慰勉查緝機關人員之辛勞,現階段偽長壽菸十分猖獗,為激勵查緝士
       氣,修改為自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以查獲日為準)起,凡查獲疑似偽省產香菸案
       件,經移送當地公賣分局,鑑定結果為偽菸者,每條(不分品牌)發給專案獎金壹拾
       元、每箱(以單一品牌為準)發給專案獎金六百元,每案最高限額五十萬元,於移送
       司法機關後,五日內核發專案獎金。
     四、至於海關查獲偽造之省產香菸案件,仍請依現行方式自行處理並給獎,僅專案獎金部
       份比照其他查緝機關標準,即由專賣機關另行核發。(臺灣省菸酒公賣局89.11.29. 
       (八九)公業字第二七九四七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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