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金門國內商港料羅港區」及「馬祖福澳國內商港福澳港區」為離島兩岸通航港口 發文機關:行政院發文字號:行政院89.12.22. (八九)臺交字第35594號函發文日期:民國89年12月22日 主旨:所報擬指定「金門國內商港料羅港區」及「馬祖福澳國內商港福澳港區」為離島兩岸 通航港口一案,同意備查。說明:復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交航八十九字第0一三三四六號函。(行政院89.12.22. ( 八九)臺交字第三五五九四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