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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指定「金門國內商港料羅港區」及「馬祖福澳國內商港福澳港區」為離島兩岸通航港口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89.12.22. (八九)臺交字第3559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2月22日
    主旨:所報擬指定「金門國內商港料羅港區」及「馬祖福澳國內商港福澳港區」為離島兩岸
       通航港口一案,同意備查。
    說明:復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交航八十九字第0一三三四六號函。(行政院89.12.22. (
       八九)臺交字第三五五九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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