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耕地承租人拒不換訂租約,亦屬租佃爭議 發文機關:司法院發文字號:司法院 43.09.17. (43) 鳳公參字第5587號發文日期:民國43年9月17日 公有耕地承租人拒不換訂租約,似可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二十六條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