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則依我國法被繼承人之堂兄自非法繼承人 發文機關:司法院發文字號:司法院 44.01.14. (45) 臺公參字第221號發文日期:民國44年1月14日 按本案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日本法例大致相同,則依我國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被繼承人之堂兄吳○○自非法定繼承人,既無該條所定其他合法繼承,似可依同法第一一七七條至第一一八五條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