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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公平交易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臺灣省政府主管或執 行之事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以台八十八經字第二五四一七號令發 布調整,並定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發文機關:司法院
    發文字號:司法院 88.07.09. 院臺參字第17228號
    發文日期:民國8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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