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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法院網站上家事事件公示送達公告,未隱匿當事人及未成年子女之個人身分資訊,涉妨害個 人隱私等情,爰特提示各法院辦理裁判書文書之公示送達時,應注意避免揭露個人之身分資 料,並應隱匿依法不得揭露之資訊,已張貼之公告如有未隱匿相關資訊情形者,請儘速妥適 處理 發文機關:司法院秘書長
    發文字號:司法院秘書長 97.01.09. 秘臺廳少家二字第0970000610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月9日
    主旨:各法院辦理裁判書文書之公示送達時,應注意避免揭露個人之身分資料,並應隱匿依
       法不得揭露之資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確實辦理。
    說明:
     一、頃據民眾反應:法院網站上家事事件公示送達公告,未隱匿當事人及未成年子女之個
       人身分資訊,涉妨害個人隱私等情。經上網查詢,家事事件公示送達併公告裁判節本
       或主文時,確有部分法院未隱匿當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住址、出生年月日、身分證
       字號等個人資訊之情事。
     二、公示送達係藉由公示方法,使應受送達人知悉應向何人領取應送達之文書,其併公告
       文書之繕本、影本或節本時,應注意相關法律規定,避免揭露個人(尤其是兒童、少
       年及其他非應受送達人)之身分資料及依法不得公開之資訊(民事訴訟法第 151 條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 條、兒童人權公約第 16 條、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 條
       、第6 條、第 17 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46.條第 2 
       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2 條第 2 項、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2 條第 3 項、第 4
       5 條第 3 項等規定參照),爰特提示如主旨,已張貼之公告如有未隱匿相關資訊情
       形者,請儘速妥適處理。
    正本: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
       江地方法院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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