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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是否為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對象案
發文機關: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發文字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1.12.26. 臺會議字第101000289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12月26日
【來文機關及文號】
苗栗縣頭份鎮公所 101年12月 5日頭鎮清字第1010029354號
【來文詢問內容】
清潔隊員是否為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對象?
【本會函覆要旨】
按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指受有俸級之文武職公務員,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或其他相關公
務人員任用之法規任用者而言。清潔隊員之任用倘符合前揭規定,自得為公務員懲戒法適用
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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