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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蔡○福先生死亡通報之疑義
發文機關:司法院秘書長
發文字號:司法院秘書長 103.08.11. 秘臺廳少家二字第1030020929號
發文日期:民國103年8月11日
主旨:有關蔡○福先生死亡通報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 103年 7月24日台內戶字第1030216005號函。
二、查法院作成之死亡宣告相關裁判資料,本院及所屬皆依戶籍法第14條第 2項及死亡資
料通報辦法第 4條第 1項規定辦理。又戶籍法前開條文係94年 6月15日修正新增,合
先敘明。
三、復查本院網站系統(司法新聞/更多訊息、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法學資料檢索/裁判
書查詢),各法院並無對蔡先生為死亡宣告之裁判資料可資提供。另自 103年 6月 1
日起,各界可於本院「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全國法院所為死亡宣告之裁判(本院
103年 5月12日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30013265號函諒達)。
正本:內政部
副本:本院資訊管理處(請張貼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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