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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新進或退(離)職員工薪津支給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臺五十七人政貳字第3117號令函
    發文日期:民國1年1月1日
    新進或退(離)職員工薪津(包括統一薪俸、特支費、警務津貼、稅務津貼)之支給應自任
    免令發佈後到(離)職之日起按日計算。(行政院臺五十七人政貳字第三一一七號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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