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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現任公務人員不向國旗暨國父遺像行禮之處理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臺四十五人字第588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年1月1日
    國旗為代表國家之象徵, 國父乃民國之創造人,凡我國人均應竭誠崇敬,公務人員如以信
    仰宗教關係不向國旗暨 國父遺像行禮時,應由主管長官切實開導,嚴加糾正;如有違抗,
    除依違警罰法規定處分外,並予記過或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行政院臺四十五人字
    第五八八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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