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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佐級資位任用者,日後晉升員級資位時,得否比照「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
則」第六條按原薪晉敘一級。
發文機關:
發文字號:臺華審一字第14132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年1月1日 資位後復應考試取得;或自始即以該項考試及格資格,先以員級進用,如其現職合於升資規
定於晉級高員級資位時,均准予依照銓敘部民國五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五八)臺為甄三字
第一二六六一號函釋,比照「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第六條規定,按原薪晉敘一級。
(臺華審一字第一四一三二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