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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務人員參加黨政小組會議不得給予公假。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41.人字第642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1年1月1日
    公務人員參加黨政小組會議不得給予公假。(行政院41. 人字第六四二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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