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參加政黨小組會議,可否給予公假 發文機關:行政院(發文字號:行政院(41)人字第6429號函發文日期:民國41年1月1日 公務人員參加政黨小組會議,不得給予公假。(行政院(41)人字第六四二九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