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考試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各政黨書記長是否屬公務員範圍 發文機關: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發文字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41.09.29. 釋字第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1年9月29日
    行憲後,各政黨、各級黨部之書記長,不得認為公務員。(司法院大法官會議41.09.29. 釋
    字第七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