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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機關籌備期間之任職年資可否准予併計休假 發文機關:考試院
    發文字號:考試院 46.01.01. (46)臺試秘一字第046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6年1月1日
    機關籌備期間任職年資准予併計休假。(考試院 46.01.01. (46)臺
    試秘一字第0四六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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