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籌備期間之任職年資可否准予併計休假 發文機關:考試院發文字號:考試院 46.01.01. (46)臺試秘一字第0460號函發文日期:民國46年1月1日 機關籌備期間任職年資准予併計休假。(考試院 46.01.01. (46)臺試秘一字第0四六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