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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指名商調及調任人員可否併資休假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46.01.01. (46)臺特二字第400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6年1月1日
    各機關指名商調及基於行政上指揮監督權予以調任之人員准予併資休
    假。(銓敘部 46.01.01. (46)臺特二字第四00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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