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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有案之現職派用人員經考試院核准以原職繼續留用者,得否按原職務暫准比照改任換敘
,並准以原職務繼續留用。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77.02.01. (77) 臺華甄一字第11819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7年2月1日
關於派用機關派用人員,於機關組織法規修正後,未見現職公務人員
任用資格,惟係銓敘有案之現職派用人員,並經函考試院准以原職繼續留用者,為配合新制
,得比照「現職公務人員改任辦法」第十條規定,按原職務暫准比照改任換敘,並准以原職
務繼續留用至其取得任用資格或離職時為止。(銓敘部77.02.01. (77) 臺華甄一字第一
一八一九七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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